(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)2018年4月12日,“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”(http://show.s.315.100ec.cn/)接到用户对“顺丰速递”的投诉,称付航空件费用 用陆运寄件。
(注: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配图)
以下为用户向我们发来的投诉信息:
周女士4月11日通过顺丰速递花了200多块钱寄了文件,订单号为071317286674。
选择的是重物快运的服务,此项服务介绍是航空件,24小时内达到。结果顺丰速递采用陆运的方式寄件,导致24小时之后快递还在上海-东莞路上,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快递送到。顺丰速递收了我重物快运的快递费之后,却没有提供相应价值的服务,以及没有在规定的将邮件送达。
接到该用户投诉后,我们第一时间将投诉案件移交该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督办妥善处理,但截至发稿前,我们尚未收到来自被投诉平台的任何有关处理回复。
据《2017年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》(http://www.100ec.cn/zt/17jcbg/)监测统计,发货问题、退款问题、商品质量、退换货难、疑似售假、虚假促销、退店保证金难退还、网络欺诈、客户服务、物流问题成为“2017年度零售电商十大热点被投诉问题”。(文/溡洸)